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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处罚标准

来源:连云港建筑工程房产律师   网址:http://www.szesfls.com/   时间:2021/7/2 9:37:07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处罚标准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者报废、机械设备破坏、安全设备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一般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相关内容: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1、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2、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1、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2、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3、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4、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5、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三)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四)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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