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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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来源:连云港建筑工程房产律师   网址:http://www.szesfls.com/   时间:2016/2/5 15:43:14

  案情:

  张某(女,25)与徐某(男,30)2年前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初夫妻感情较好,后尹家庭琐事,双方经常争吵,徐某酒后经常打骂张某。2010年3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徐某将张某打伤,造成张某左腿骨折.张某遂报警,并做了伤情鉴定。2010年6月,张某向律师咨询离婚相关事宜,并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徐某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且原被告承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相关证据,足以认定徐某曾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遂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李律师提示

  一、当不幸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方不能忍气吞声,面对婚姻的不幸福,我们一定要理性的对待,开明的应对,而不要死撑硬挺,这样迟早会出大问题。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并到医院验伤,留下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这不仅可使对方有所顾忌,在以后进行离婚诉讼时,也有利于认定对方的过错,为自己争取赔偿。

  二、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去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这些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受害人的亲友、邻居、同事知道情况的也可以向上述单位报告情况。公安机关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也有劝阻制止的义务,但是并不能主动对实施暴力者进行处罚,除非受害者已经提出了申请。

  三、当家庭暴力行为到了非常恶劣的程度,就上升为犯罪行为了,那遭受家庭暴力应如何维权呢?受害人可以到法院向施暴人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经侦查情况属实的,施暴人最多会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刑罚。这种情况,必须要受害人自己主动提起诉讼,否则司法机关不会主动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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