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金霞

联系我们

姓名:范金霞
手机:13305131528
电话:移动政务通短号:520187
其它:电信政务通短号:763000
邮箱:1069280191@qq.com
证号:13207200811138967
律所:江苏成器律师事务所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1号东盛名都广场B座1118室

首页: 律师文集 > 房产交易> 正文

房产交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法律法规

来源:连云港建筑工程房产律师   网址:http://www.szesfls.com/   时间:2015/12/31 15:42:32

      【 刑事法规库】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1]29号发布日期:2001-10-17执行日期:2001-10-26  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三条 本解释施行后,我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电话联系

  • 13305131528
  • 移动政务通短号:520187
  • 电信政务通短号:763000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