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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八旬老太因拆迁款纠纷将25名子侄告上法庭

来源:连云港建筑工程房产律师   网址:http://www.szesfls.com/   时间:2015/12/29 11:28:11

  近日,宁波市江北法院审理了一起复杂的继承案件。因为20万元的拆迁款,八旬老太将自己的子女、外甥子女共25人告上了法庭。

  原告李老太与被告王某等六兄弟姐妹系母子关系,与其他19个被告系舅甥关系。原告在1951年10月与其丈夫、公公、丈夫的三姐、大女儿五人共同登记了位于白沙路的房屋。当时,李老太的婆婆已故,留有四个女儿一个儿子,该五人均亡故,该五个子女的配偶李老太自己还在世外其他的也都已死亡。大姐留下7个子女,二姐留下6个子女,三姐留下3个子女,四姐留下3个子女,李老太和其装负(即五弟)留下6个子女。现位于白沙路的上述房产面临拆迁,涉及拆迁款项的领取问题。李老太遂诉继承其公公和丈夫对白沙路房屋享有的拆迁赔偿款份额,请25个被告向其给付一半拆迁补偿款。

  对涉案房屋,因被列入政府拆迁范围在2010年被拆除。涉案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项,权利人尚未领取。涉案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项包括房屋补偿、装修费用、提前搬迁奖励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水电设施费。另查明,涉案房屋在被拆除前一直由李老太居住。

  江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在原告李老太及其丈夫、公公、丈夫的三姐、大女儿五人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条的规定,涉案房屋应属于该五人共有。然并无证据表明该五人在涉案房产中的权属份额比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条的规定,该五人应各享有涉案房产五分之一的权属份额。该五人中,因李老太的公公、丈夫和三姐均已去世,而双方当事人均未放弃继承,故对涉案房产的分割应在共有份额分割的基础上再进行继承分割。

  在明确原、被告对涉案房产权属份额的基础上,因涉案房产现已被拆迁,房产已转为货币补偿,故对涉案房产的分割仅能对拆迁收益进行分割。但涉案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项中,装修费用、提前搬迁奖励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水电设施费应归原告李老太享有。对涉案房屋具体的拆迁补偿金数额,不属本案确认的范围,江北法院对此不作确认。

  相关法律规定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继承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丧失权利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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