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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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恋人分手逼签协议憨厚小伙不料中计

来源:连云港建筑工程房产律师   网址:http://www.szesfls.com/   时间:2015/12/23 11:27:44

  案情回放:

  2004年夏天,刚刚大学毕业的吴XX春风得意,不仅比别的同学最先找到工作,而且还很快找到了一个美丽又善解人意的女朋友,这可羡煞了同学,吴XX也美得乐不可支。

  李XX,女,湖北农村的一个姑娘,因家境贫困,初中毕业后便来到北京打工。李XX虽只有十几岁,但其生性好强,且心眼特多,虽不能继续在学校读书,但她不忘充实自己,除了工作外,还参加了自学考试,这不,她又拿到了文秘专业的本科文凭。

  李XX本科毕业后找工作的范围就大多了,2004年春节刚过,李XX便从老家回到京城重新找工作,她想赶着新年来个新气象。运气还不错,很快,李XX就找到了一份办公室主任助理的工作。吴XX就在这个公司,两个正值青春涌动年龄的人很快就相识了。加上李XX性格外向,与大家接触的机会也多,吴XX做事又踏实,且为人忠厚实在,深得同事的喜爱,一来二去,两人便建立了恋爱关系。

  相爱了一年多后,正在热恋中的女友李XX就提出想搬到一块儿住,一来她是外地的,住一块和能少了租房的费用,二来可解相思之苦,生活上也好有个照应,而吴XX正好有自己的一套房子。

  吴XX没多想,也没跟远在河北老家的父母商量,就与女友偷偷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期初,二人相当恩爱,还共同购买了电脑、沙发等家俱,小日子过得非常美满。但好景不长,由于吴XX的憨厚率真无意中得罪了部门领导,他被辞退了。有两个月,吴XX都在找工作,最后找了一个收入不如以前单位的工作,吴XX每天心情也不是很好。李XX便开始对吴XX挑三拣四,不是嫌他挣得少,就是嫌他对自己不体贴,二人经常发生争执。这天,一顿大吵后,李XX一夜未归。之后,这样的争吵时有发生,李XX还时不时会提及分手。

  2006年春节,吴XX为了表明自己的真心,还特意去李XX家里拜见未来的岳父母,并谈及婚事。二人又重归于好。

  春节过后,一切都恢复到往常。吴XX继续兢兢业业地工作,而这时的李XX已经悄悄发生了变化,她开始嫌弃吴XX,暗暗喜欢上了同单位的一个周姓小伙。周青川,男,比李XX大两岁,刚刚荣升部门经理,性格风流倜傥,非常有女人缘。

  因为李XX内心的变化,吴XX与李XX的生活注定不可能再回到从前。这天,李XX又提出要分手并分割共同财产,遭到拒绝,于是二人陷入冷战状态。

  一周后,李XX仍然坚持要分手,并不再上班,还以绝食相逼。这天晚上,忙碌了一天的吴XX十点多钟才回到家,还没顾得上洗漱和吃饭,李XX就又提出分手。于是连哄带劝说了半天,李XX还是闹个不停,吴XX一看无望,口头同意分手。

  但这时的李XX仍然不肯罢休,突然拿出一份书面材料让吴XX在上面签字,软硬兼施地说:“如果你不签字我就还不吃饭,看在我们交往快两年的份上,你就忍心把我饿死吗?”这时吴XX的心软了。李XX一看,继续说道:“你今天必须签字,你要不签的话,我就跳楼!”说着就开始打开窗,头往楼下看。这下,老实憨厚的吴XX可害怕了,急劝她:“有话好好说,有什么想不开的,你说分就分吧,别这样寻死觅活的。我也没怎么着你呀”。

  这时的李XX,她心里想得全是怎么能让吴XX签字,而吴XX想得则是怎么能缓和气氛,不致于让李XX发生进一步的危险。看着站在窗边的女朋友,吴XX没办法了,于是拿过那份书面材料,一看标题是《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上面全是书面打印好的内容,好像有十几条呢。这时,李XX又开始嚷嚷,“你签不签,不签我就跳了,到时,看你怎么解释得清。”吴XX一看是关于解除同居关系的,也没别的主题,看着随时要跳楼的女朋友,吴XX没太在意具体的内容,就在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李XX一看,吴XX已经签字了,于是从窗前走到电脑桌旁,又从自己的公文包里拿出了一个事先准备好的印泥盒,让吴XX在上面摁个手印,当时的吴XX也没多想,就顺从地把自己的指纹给印上了。之后,李XX迅速把该份材料收好放到自己的包里。忽然又变了个人似地说,那咱俩就好聚好散,一起吃个分手饭吧。两人还一起出去吃了夜市,吃饭过程中,李XX提出自己没有地方住,马上也不可能找到房子,希望在这房子里暂时住一段时间。看着昔日的恋人,吴XX同意了女朋友的要求,第二天便搬到了公司宿舍住。

  满脑子想得都是如何稳定李XX的情绪的吴XX怎么也不会想到,就是这次签字,让自己日后背上了十几万元的债务

  半年后,李XX还不搬离自己的房屋,这时吴XX急了,跑去说理,但大门门锁已经换了。等到晚上七点半,李XX下班回来了。吴XX立即气冲冲地质问李XX为什么私自换锁,李XX阴阳怪气地说:“我怕你回来骚扰我呀!”吴XX提出让李XX尽快搬离该房,但李XX很镇定地说:“你什么时候把欠我的十九万元欠款还清,我什么时候再走!”这一下,吴XX更懵了。自己什么时候又欠她十几万块钱呀?

此后,吴XX便不时接到要求其还款的催告电话,但其不予理睬。直到2006年年底,吴XX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原告是李XX,诉讼请求称吴XX欠了她十九万元,要求立即支付,并附上证据《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吴XX仔细一看,原来,在该《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中第九条写着:“吴XX欠李XX十九万元,应于2006年10月份还清,如果此日期前不能还清,则李XX有权居住该房,取得该房的全部使用权和收益权,直到吴XX把钱还清,李XX方才离开该房”吴XX如梦初醒,原来,女朋友李XX分手时事先设了个圈套,把自己给套进去了。

吴XX赶紧咨询律师,被建议以和解的方式约李XX见个面,以期能从她口中说出一些以前的事实。

很快,李XX一听要谈和解给钱,便同意与吴XX见面,但她很谨慎,怕对自己有什么不利,提出要在“麦当劳”见面详叙。通过这次见面,吴XX通过回忆两人的恋爱经过,取得了李XX无意中承认该《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是在其绝食、要跳楼的情况下逼吴XX才签的。这样,根据法律规定,受欺诈、胁迫所为的行为和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一审开庭时,吴XX将该视听资料呈交法庭,但法庭以证据不足未被纳。

该案经一审审理,判决吴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李XX十九万元。一审败诉后,吴XX通过朋友介绍,通过《法治进行时》找到了张晓黎律师。

律师分析:

初听吴XX诉说其恋爱和分手以及签字的经过,我第一感觉便是,电视剧上的情节真的在现实中上演了。如案情真像吴XX一家人所说的那样,那李XX这个女孩子可真是太有心计了,她利用了吴XX老实憨厚的人性之善,以威逼利诱之势达到其目的,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也不应该保护这样违法的人的权益。不过,话又说回来,本案中吴XX自己也确实太疏忽大意,哪能随便又签字又摁手印呢,遇上紧急情况应该第一想到的是拨到“110”啊。但现在说什么都为时已晚,案子已经到了焦灼的状态,我必须想办法为他们尽可能的降低损失。

根据吴XX所说的工作情况和收入以及其家庭环境,我仔细问起其该房是谁出的资,谁还的贷款。这时吴XX告诉我,房子是父母出资给他买的,他自己只还了几个月的房贷,剩下的全是父母在还。而且,他和父母当初就这个房子还有个协议,这个协议差点儿就没签。因当初要签这个协议时,被邻居知道,讥讽道,这爷俩还挺逗,就这么一个儿子,还签什么协议。吴XX的母亲本来就不同意,觉得太伤感情,会让儿子感觉父母不信任自己,但当初吴XX的父亲坚持要签,他感觉儿子不成熟,做事有点傻乎乎,容易轻信他人,且现在儿子大了不管老家、把老人轰出家门的事也比较多,为防万一,父母与吴XX还是签了一份书面协议。我一听这个细节,觉得案子有转机了。

于是,我向吴XX要来了他父母的电话,想再进一步了解关于房子的实际房主和实际付款人的情况。这一打不要紧,没想到为这房子吴XX和父母为这房子早已闹僵了,她母亲哭着向我们讲述了一些细节:

“2005年5月,我和XX父亲与吴XX签了份赠与协议,我们出首付,由儿子吴XX还贷,但约定该房只能由他本人居住,房产证可写在他的名下。吴XX在签完赠与协议后也明确答应我们,没结婚前他自己一个人住,在结婚后可由他们夫妻双方与我们一起住,并且他会尊敬父母,孝顺父母;未经我们父母同意,不能私自处分房子的任何权利,否则视为违背赠予约定,父母有权随时收回房子。

交完首付款后,吴XX还了半年的房贷,由于交了女朋友,他的工资入不付出,以后的房贷都从我们这儿拿钱,而我每月工资只有一千元,他母亲也下岗了,现在每月只有两百元的工资,我们的生活逐渐开始经济紧张。但这样,吴XX还是不思悔改,继续大手大脚地花钱,也不过问我们夫妻的生活和身体,甚至一两个月都不打个电话给我们。每次打电话除了要钱没有别的话题。我们给他打电话,他也十分不耐烦。

06年年底,我们得知一个更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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